“捐赠人体器官”须知
作者: 未知
更新时间: 2012-4-2 10:5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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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们有亲朋好友在慈济签了器官遗赠书,请他们务必附带一条:“要割器官以前,要在心藏停止前五分钟先打麻醉针,做全身麻醉。”不然到时候息胍停止了,可是意识觉知心还在,那时疼痛难忍而生气起来,心中大声诅咒天地,诅咒证严法师及施刀的医师,瞋心大发而下墮恶道,可别怨我知道内情而没有先说。 我现在把话先讲在前头,诸位要是有亲朋好友签了同意书的话,请告诉他们,救救他们;免得到那时医生说他脑死了,其实意识都还很清醒,然后就被活生生的开割,没有麻醉的开刀,无比的痛苦啊!但那时色身都无法动,无当表示意见,就只好怨天尤人:生起大瞋而怨怪诅咒证严及操刀的医师,然后就下墮三塗,真是冤枉。
所以请大家千万要救他们,请“大家一起来救大家”。
恭录于《优婆塞戒经讲记》第六辑第178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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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到布施内财,有一点要特别的提出说明,你们也应该转告在慈济中的亲朋好友;他们原意舍寿时捐赠器官,这是立意良善之举,但是有一点得要让他们明白:布施内财是大事。虽然他们不是活着时布施,是死后布施,但在医生判定为脑死亡时,他是不是真的脑死?这是大有问题的。像我们有位同修,医师宣布说他脑死,已经走了,就向他的配偶说:“是否可以把帮她维生的管子拔掉?让她死亡?”她同修问我,我说:“别忙着做这件事,弄个不好,你可能会成为杀人!等我去了再讲。”这位被医生判为脑死的植物人,我进了加护病房,却可以方便与她沟通;因为我有道种智,我有很多方便善巧跟她沟通,所以我判定她还没有脑死,意识仍然存在而可以和她沟通。所以我出来向他同修讲:“你不可以做这件事,要不要走,由他自己决定,她自己还没有准备要走,你不能代她决定。”后来出院了,医师还说是奇迹,她她还回来同修会看我,有时也回来正觉讲堂听经。
所以还真的不能太大意,因为医生没有道种智,判定不一定都准确。当时她只是器官障碍而无法表示意思而已,并不是真的走了。意根和如来藏也还没在走,假使那时开膛破肚,捐献器官,那她不就要痛苦死了?生起嗔心时可能就因此下堕三途了!
如果你们有亲朋好友已经签下死时捐赠器官的同意书,请他们一定要在同意书上面补上捐赠的条件:【必须在我呼吸心跳停止前五分钟,先为我全身麻醉。】不然到时候意识还在(因为息脉停止后最快也要一、两个钟头以后意识才会断绝)。假使息脉刚停止,意识其实都还在时,都没有先麻醉就开割器官,亡者将会极为痛苦,但是那时他又动不了而无法表示意思,那时生起极嗔恨的心,痛到极点而生起嗔恨心骂天骂地,也一定会痛骂证严法师没有告知将会有这个痛苦,可能会因为妄谤佛、法、僧三宝而下堕三恶道。一心行善的结果却是下堕三恶道,那不是恨冤枉吗?
所以请诸位记得提醒他们,【记得在捐赠器官的同意书上加注这先行麻醉的条件。】将来医生要是宣布他脑死,必须在心跳停止前先全身性打麻醉剂,然后拔掉仪器管子而使息脉停止,那时意识虽在,也知道人家在割他的色身,但他没有感觉到痛,就不会生起嗔心,就会以欢喜心来接受器官捐赠的事,就能成就他们人天善业果报。这确实是大果报,因为他是布施内财而救别人的命。但是这件事情要请大家决定布施时,必须要注意到,如果将来你们要去签那个同意书时,我不反对,我会赞叹,但是记住要加上这一点:【在心跳停止以前五分钟先注射全身麻醉剂量。】然后要怎样割就随他们了,记得加上这一句。
(医生要宣布脑死,那时其实不一定已经脑死,因为医生也有可能宣布错误,所以医生如果没有道种智,很有可能害人无数;以为是在帮人,结果却实质上是杀人;杀一个人去帮几个人。)
摘自 《优婆塞戒经讲记》平实导师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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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死位中,意识虽已断灭;然于息脉甫断,初死之时,意识其实尚未全断,尚非是佛法中所言之正死位也;随其一生所造善业差别,在息脉俱断之后,令其意识心在色身中之继续存在时间有长有短,各有别异;并非息脉甫断之时,意识随即完全断灭也。
以一般未造恶业之人而言: 当息脉俱断时,意识仍住于身中,尚未断灭,仍可了知六尘诸法,一一不昧;唯是身体不能动身动口表示意见尔,是故此时仍未入正死位中,仍有六尘之触受与了知也;此时若动刀割其器官,必生瞋恚之心,恐堕恶道之中。 唯有造作杀人等世间大恶业者,于息脉俱断之后,意识唯能存续短时间,便渐渐消失而无觉受,方可于息脉断后之一小时后割其器官而不受痛觉;
唯有诽谤正法、诽谤大乘胜义僧、诽谤声闻胜僧、破法正法等大恶业者:息脉断后,极短时间便令意识心消失而无觉受,方可割其器官而不受痛觉。
一般未造大恶业者: 息脉俱断后,二、三小时之内,皆犹未入正死位中,要待二至三小时之后,方才开始渐渐进入正死位中,往往要至四、五小时后方灭意识而无痛觉。 是故,息脉甫断之时,皆尚有意识觉知心存在,而能领受冷触之渐渐扩散于全身;此时若割其器官,必增苦受痛触,增其瞋恚之心也。
特别是造善业之人,头部最后舍,其意识心在息脉断后之存续时间极长,若在息断后之四、五小时之内加以割除器官者,必生极痛苦触,而生大瞋之心,必于觉知心中生起毒语骂詈,大生瞋恨于教其捐赠器官之人,大恨印顺法师;当时必定怨天尤人,则易堕入恶道;由如是善业而感生恶报,岂非最大之冤苦乎!
是故于此呼吁慈济之所有会员,汝等若已签下捐赠器官之文件者,应当作一补救措施,要求加注如是字样于捐赠器官之文件上: “医师应于确定本人即将于一小时或十几分钟后亡故之时,先行注射麻醉剂,作全身麻醉,方可于死后立即割除器官。” 并与家属或同修之师兄姊互相帮助,作确保如是进行器官捐赠条件之行为。
若不信余言,不肯作如是补救行为者,则命终后被割器官而感受极度疼痛时,请勿生瞋而怨天尤人,以免自堕恶道。 已签器官捐赠文件之慈济会员,于此应特别注意之,莫信印顺、证严…等一知半解之所说也;否则难免临命终时,枉受大苦,乃至因为割取器官之大痛而生起大瞋恶心,堕落恶道,枉受来世之恶道苦,枉修此世种种善业。
是故,印顺等人若否定第七八识者,则于如是死亡之内涵不能了知,其中尚有许多细节,更非彼等所能知之也。今为慈悯广行善事之慈济会员等人,略说其中与捐赠器官有关之部分,余不详述……
《楞伽经详解》第十辑153~157(初版:2003年11月) 平实导师 著